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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 • 司局长访谈① | 张波: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过去十年,我国水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2021年,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国控断面比例为84.9%,比2012年提高了23.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2%,比2012年降低了9.7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时表示,虽然我们初步交出了令人振奋的成绩单,但治水任重道远,面源污染、水生态失衡、生态用水不足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张波介绍,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将由过去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以下简称“三水统筹”)。并不鼓励各地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而是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质效上,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打好“组合拳”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做了重要阐释,如何理解其含义?


        张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宏观层面,要做到“六个坚持”,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确把握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按照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生态环境,坚决守住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不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工作层面,一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等攻坚战;二是着力推动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三是着力提升水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建立更加精准、科学的流域生态环境空间管理体系、责任管理体系和污染源管理体系,完善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如何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这一要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张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是新时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要求。为此,要着力构建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正在推进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就是体现了这一要求。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指达标排放的尾水经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等生态措施进一步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节约水资源、降低碳排放、改善水生态,还可以在缺水地区形成一个个大水面,通过沿河环湖生态修复,有效提高周边人气,甚至带动低价值空间形成新的经济隆起带,显著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的工作体系是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落实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有效路径,同时也是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


水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不平衡、不协调


        随着我国水质指标不断改善,治水是否已经进入“深水区”?


        张波:从国际比较看,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已与中等发达国家相当。但同时,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有一些明显短板,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


        例如,面源污染日益凸显。许多地方普遍存在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现象,往往一场大雨就把平时积存的污水、垃圾冲入河湖,而且管理基本也是一本糊涂账。当前氮磷已经成为长江流域、近岸海域以及不少湖泊的首要污染物,面源污染正在上升为制约我国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之一。如果不能有效解决面源污染,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空间就会越来越小,最终将难以为继。


        不少地方还存在严重的水生态失衡问题。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泊虽经多年治理,蓝藻水华仍居高不下,原因除了氮磷等营养盐浓度较高,还有这些湖泊的水生态系统严重失衡,表现为水生植被严重退化,关键生态链条缺失等问题突出。这警醒我们,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污染减排,还要深入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


        水资源不合理利用和浪费现象同样突出。一些缺水地区高耗水产业相对集中,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流域重要生态空间开发过度,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承载力不相适配,汛后大小水库一起蓄水,河流湖泊断流干涸现象比较普遍,以生态破坏和高耗水为代价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改变。


        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一些方面仍需提高。比如有的地区抓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性不足、创造性不够;生态环境治理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不够;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制度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监测、执法、环评、应急等能力和队伍建设还有不少短板,需要加快补齐。    


指导地方把重点放在“人努力”上


        你曾提到,“十四五”期间,不鼓励各地去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重心应放在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高质效上。如何理解这种治水思路的转变?


        张波:前面提到,我国水环境理化指标方面的治理成效显著,但同时在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我们还有一些明显短板。如果单纯追求以理化指标为主的水质改善,就会导致工作严重不平衡,难以全面实现美丽中国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始终坚持“稳字当头”。要科学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目标任务,防止出现单兵突进、畸重畸轻的工作局面。与“十三五”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目标(提高17.4个百分点)相比,“十四五”目标(提高1.6个百分点)突出体现“稳”,引导各地将工作重心放在夯实基础、提升质效上。


        除“稳字当头”,还要体现“稳中求进”。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由污染防治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十四五”期间扎实构建“三水统筹”的新格局,“十五五”“十六五”再不断积累完善,就会为实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治水思路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相关考核机制予以配合,下一步将如何修订相关考核评价标准,以引导地方政府转变治水重心?


        张波:我们正在建立以“水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保障”等三方面指标为支撑的指标体系,努力实现由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统筹推进转变。


        以正在推进的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为例,我们将聚焦流域内突出的水生态问题,针对性选择考核指标。操作层面上实现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合理设置阶段性任务目标,后续在试点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衔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工作,做好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协同。


        此外,还需要区分人为影响和自然因素,实事求是地开展水质评价、考核、排名,指导地方把重点放在“人努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适时修订相关的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标准。例如,经调查论证,额尔古纳河流域等国控断面水质受自然因素影响显著,在水质评价、考核和排名时,可以剔除COD_Cr、COD_Mn等指标;达里诺尔湖、岱海为内流咸水湖,湖体盐度高、水质主要受自然因素影响,相关指标可不参加水质考核和排名。


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十四五”时期,将如何构建“三水统筹”系统治理格局?


        张波:治理好水污染、保护好水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流域要素系统治理。“十四五”期间,我们将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力争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具体而言,水资源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比如改进水资源管理基础制度,将生态用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梳理明确重要水体生态用水底线并推动落实;针对部分地区严重的河流湖泊断流干涸现象,宏观上确立“只能改善不能变差”的原则,推动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恢复;推动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水生态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现突破。要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完善管控要求,推动转变以生态破坏为代价的生产、生活方式;针对流域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等重要空间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逐步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


        水环境力争在“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要深化污染减排,有效控制工业、农业、城乡等各类污染源排放,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有针对性地改善水生态环境。


        刚才你提到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将成为“十四五”治水重点之一,具体要如何治理?


        张波:近年来,不少地区城乡面源污染已逐步上升为制约水环境持续改善的主要矛盾。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管理上创新性引入了汛期污染强度的概念,汛期污染强度主要反映监测断面汛期污染程度与水质目标之间的差距,有利于精准识别平时水环境质量较好、汛期污染物浓度大幅上升的情形,分清相关行政区域面源污染防治责任,从而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体制优势,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削减面源污染负荷。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基本实现了各类排污口全覆盖,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适合规模化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环境管理体系,开展城市和工业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选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体系。


标准制修订既坚守底线,又考虑行业实际


       之前南方周末也曾报道污水处理厂开始“喝啤酒、吃淀粉”,现象背后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新举措,为什么要修改这些标准?


        张波:确实如你们观察,酒类标准修改单允许酒类企业与下游污水处理厂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新时期,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侧重于明确行业准入的一般水污染物排放基本管控要求,给地方标准留出空间,同时强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的环境风险管控。2020年以来,我们发布了电子、铅锌、锡锑汞、硫酸、磷肥、钢铁、啤酒、发酵酒精和白酒等8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充分体现了这个工作思路。需要强调的是,科学制定标准仅仅是第一步,关键是抓好标准发布以后的贯彻落实。


        接下来还有哪些行业的涉水排放标准即将修改?


        张波:“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新时期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思路,对食品加工制造等废水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加快推进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入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的规定。同时,稳步推进农药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做到既坚守底线,又考虑行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过渡期,发挥标准引导和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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